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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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ZC15055 | 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废油一宗 | 详见公告 | 详见公告 | 2015-11-03至2015-11-11 |
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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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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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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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济宁市长沟镇 |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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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废油一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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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济宁市长沟镇 | ||
标 的 明 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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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标的物资数量为估计数量,以现场实际重量、品质为准。整体受让。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 | 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 | |
批准内容 | 同意将该宗废油以公开挂牌方式进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处置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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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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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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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5年08月31日 | ||||
评估结果 | 详见公告 | ||||
备案单位 | |||||
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定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价款支付方式 | 最终支付金额为标的的称重重量(数量)乘以成交单价。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于确认受让方资格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预付3万元交易价款,最终以实际称重为准,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当预交款项不足以抵扣剩余转让标的实际价款时,受让方应提前以每次不少于0.1万元预交额进行预交,方能提取剩余转让标的。履约保证金于资产交割完毕,各项款项到齐后无息退还;竞买未成功的,保证金退回原交款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自确认受让资格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标的提取工作,所有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自行承担其他或有损耗的风险; 2.受让方须自行准备运输工具、起吊索具与机械等; 3.装、卸车、运输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所有工器具、作业行为等必须符合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电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规定,并符合安监、环保、消防等特殊行业的规定。 4.拉运标的出厂必须出具由转让方物资供应站开具的出门证出厂,无证不得出厂。 5、受让方在拆除、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赔偿均由受让方全部负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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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括:HW08废矿物油。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自动撤牌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图片资料 | |||||
联系信息 | 受托会员 | 山东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 |||
中心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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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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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31-86196106 | ||||
传真 | 0531-86196109 | ||||
wangzl@sdcqjy.com | |||||
项目提示 |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实行会员代理制,如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会员机构; 联系方式参见会员名录(点击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