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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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ZC15017 | 泰安市天东宾馆债权 | 3.00万元 | 2015-10-16至2015-10-28 |
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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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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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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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 ||||
机构类型 | 非银行金融机构 | ||||
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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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泰安市天东宾馆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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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泰安市 | ||
标 的 明 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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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持有对泰安市天东宾馆债权本金人民币29万元及截止2015年9月30日利息人民币36.09万元。该贷款债权采取保证方式担保,保证人为上海大众汽车泰安特约维修站。2000年12月7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00)岱经初字第5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天东宾馆偿还本金利息,保证人上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站承担连带责任,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004年9月26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01)岱执字第976号执行终结裁定:回收现金1万元,现两位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执行。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 |
批准内容 | 同意将泰安市天东宾馆债权本金29万元及全部利息以3万元为底价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处置。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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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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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
评估结果 | |||||
备案单位 | |||||
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定 | 挂牌价格 | 3.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2、包括但不限于与债权相关的风险、瑕疵、责任、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及转让方的前手债权人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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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万元 | ||||
交纳时间 | 2015年10月27日17时前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9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图片资料 | |||||
联系信息 | 受托会员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 |||
中心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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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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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31-86196106 | ||||
传真 | 0531-86196109 | ||||
wangzl@sdcqjy.com | |||||
项目提示 |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实行会员代理制,如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会员机构; 联系方式参见会员名录(点击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