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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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WZC24023 |
东营市中医院所属东二路沿街商铺3年使用权转让 |
标的1:48887.60元/年、标的2:55695.92元/年、标的3:42367.19元/年 |
标的1:48887.60元/年、标的2:55695.92元/年、标的3:42367.19元/年 |
2024-02-22至2024-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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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胜利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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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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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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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东营市中医院所属东二路沿街商铺3年使用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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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东营市中医院东门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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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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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面积㎡ |
挂牌价格(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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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二路157号以西10号商铺 |
211.56 |
4888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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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二路157号以西11号商铺 |
233.16 |
5569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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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二路157号以西17号商铺 |
180.90 |
4236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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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简介 |
标的1为医院东门商铺,现为顺馨园鲜花蛋糕店。 标的2为医院东门商铺,现为财旺超市。 标的3为医院东门商铺,现为刚刚肉夹馍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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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 2、标的拆分受让,意向方可同时报多个标的。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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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 单位 |
东营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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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内容 |
同意按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处置该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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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 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大明宏祥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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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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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
标的1:48887.60元/年、标的2:55695.92元/年、 标的3:42367.19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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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东营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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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标的1:48887.60元/年、标的2:55695.92元/年、 标的3:42367.19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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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提前支付当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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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1、标的2、标的3: 1.该项目不接受从事非法经营、违法活动的项目,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经营范围:超市类、餐饮类商店,餐饮类以奶茶店、咖啡店、烘焙、快餐等类为主,品牌连锁店铺优先。区域内不设置药店、医疗器械及与医院诊疗项目相关的店铺。 2.受让方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营业执照);
3.受让方成功受让该项目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并转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受让方自确认成交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如未及时签订,租金自确认成交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开始计算,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办齐该商铺相关的工商、税务、卫生等各种证照,购买相对应行业的安全责任险;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标的,如不按时缴纳,视为自动放弃,转让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并另行招租;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时,无任何违约和纠纷,房屋无损坏,水电及照明设施完好,消防器材如数完好,无欠费,在终止租赁合同后30天内无息退还;受让方如有违规,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转让方及有关人员受到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及维权费用等;
6.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在经营过程中须确保房屋使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包含人身伤亡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转让方有权进行监管;
7.受让方须承诺按年度每年缴纳租金,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租金不包含水、电费,水电费每季度按照转让方要求另行缴纳;
8.受让方对承租范围内的房屋自行设计建设装修方案并自行装修,建设装修方案必须经专业设计单位出具正式图纸(含建筑结构、房屋承重、水电改造、消防设施设置等内容),并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执行。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消防、治安和工商等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但不允许改变房屋结构,装修方案必须取得转让方认可,必须符合并通过消防验收,不允许承租商私自在商铺外围悬挂或张贴促销广告、店招和指路牌,转让方审核同意的除外;
9.租赁期内,受让方提前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转让方,协商解决,但所缴纳的房屋租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受让方擅自撤走,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受让方须承诺不得以转租、合租、合作等形式将商铺租赁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将商铺收回,没收履约保证金,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可自行查看现场,商铺内部的二次装修及家具、电器配置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和承担费用;
12.受让方需负责其该承租商铺的清洁卫生,卫生标准须达到转让方的标准和要求;商铺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理须按政府相关规定和转让方的管理办法执行;
13.该商铺的每日营业时间由受让方自行确定;
14.租赁期到期后,受让方商铺内的柜台、货架等设备设施、装璜等拆除时,需与转让方沟通确认后实施,如未与转让方协商强行拆除视为违约,经济损失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15.商铺的使用过程中各项基础设施、设备设施维修由受让方负责,如拒绝维修,受让方按照转让方维修报价进行赔偿。如不赔偿,转让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赔偿金额,并提前终止合同;
16.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向对方承担责任;
17.受让方需以年为周期,按时缴纳租金,若不按时缴纳租金或水电费,每日按应缴纳租金或水电费的1%收取滞纳金,逾期30日,仍未缴纳租金或水电费,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商铺。
18.招租期限: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 19.运营要求 (1)在经营过程中须确保房屋使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包含人身伤亡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按年度每年缴纳租金,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 (3)租金不包含水、电费,水电费每季度按照招标方要求另行缴纳。 (4)意向受让方在签订合同后须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时,无任何违约和纠纷,房屋无损坏,水电及照明设施完好,消防器材如数完好,无欠费,在终止租赁合同后30天内无息退还。 (5)受让方如有违规,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医院及有关人员受到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及维权费用等,受让方在首次支付租金的同时,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6)严禁销售国家禁止的任何物品,伪劣产品、对环境污染的物品等。 (7)租赁者配备设施设备需经转让方审核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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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标的1、标的2、标的3: (1)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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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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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标的1:5000元、标的2:5000元、标的3: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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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缴纳至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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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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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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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动态 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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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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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标的1:48887.60元/年、 标的2:55695.92元/年、 标的3:42367.19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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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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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信息 |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 官方网站:www.hsjcq.com 咨询电话:0546-6322581 报名电话:0546-6092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