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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实物资产

发布时间: 2012-07-27 15:16 阅读量: 3204

项目编号 出让标的 评估价格 出让底价 挂牌时间
 HSWZC12002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实物资产 12192.9908万元 12193.00
万元
2012年7月27日至8月9日
 
转让方
基本情况
名   称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   址 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苟增杰
注册资本(万元)  
机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
经营范围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实物资产
住    址 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编号 名  称 权属证号 评估值(万元)
1 房屋建筑物   7261.3350
2 机器设备   4227.7590
3 无形资产   633.9577
4 其他固定资产   8.2175
5 存货   61.7214
合计     12192.9908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1、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为新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5万立方米/日,设计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2、该资产转让项目以招标方式实施,资产转让价格为核定数12193.00万元,招标评标过程中受让方不再对资产转让价格进行报价,以污水处理服务费基价为招标标的。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东营市人民政府
批准内容 同意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以公开出让方式处置。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开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2年6月30日
评估结果(万元) 12192.9908
核准单位 东营市财政局
 
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定 挂牌价格(万元) 12193.00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首期分款不少于30%,余款一年内付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承诺,在过去5年内未出现任何由于其故意、直接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导致被解除合同的情形。
2、受让方须承诺,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与转让方正式签订项目协议,项目公司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手续后对原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维护及运营;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和项目公司不得将受让的资产对外转让、出租、出借抵押或提供融资担保及设置任何他项权利。
3、受让方须承诺,成立项目公司后负责升级改造、运营和维护设施。升级改造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并承担相应的升级改造费用(预计约8000万元),此条款作为资产转让合同生效的不可撤销条款。
4、受让方承诺特许经营期30年(含升级改造建设期)内受让方负责升级改造、运营和维护该等项目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将污水处理厂的项目设施(含升级改造的污水处理设施)于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无偿完好移交给转让方或其指定的机构。
5、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如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一年内付清,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并提供有效担保。
6、本项目购买保证金300万元,如以招标方式组织交易,受让方在中标之日起30日内还须交纳订金3000万元。
7、受让方须在报名时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的境内外企业,资产总额不少于贰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壹亿元人民币(以2011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受让方在过去5年内具有在中国国内投资、建设或运营维护(上述三种经验中至少须具备一种)石油、化工行业污水处理项目或者设施的良好业绩和经验;或具有日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以上污水处理项目或者设施的运营维护经验和业绩。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30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到期自动撤牌
交易方式 招标(附评分办法)
联系信息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付女士 0531-86196106
山东黄河三角洲交易中心 施先生 0546-7086390
山东蓝色经济区交易中心 魏女士 0633-7892180
济南办事处 卢女士 0531-87087305
烟台办事处 赵女士 0535-6613326
潍坊办事处 王女士 0536-8880502
济宁办事处 王先生 0537-2653276
菏泽办事处 王先生 0530-5038588
滨州办事处 隆先生 0543-338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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