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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胜利六号钻井平台

发布时间: 2024-03-04 09:30 阅读量: 2541


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SWZC240143

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胜利六号钻井平台


4995万元

2024-03-04至2024-03-29


转让方

基本情况

名  称

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住  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125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转让

标的

基本

情况

标的名称

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胜利六号钻井平台


所在地

东营市


编号

名 称

权属证号

评估值(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胜利六号钻井平台





合计

-

-


1400


产权隶属

央属


标的性质

国资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状态:闲置

2、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标的资产为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持有胜利六号钻井平台。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长期待摊类资产。船舶所有人及地址: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125号;船舶经营人及地址: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125号。

(1)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主要为船体、顶驱、桩腿、柴油发电机组、绞车等。

(2)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主要为平台数据安全备份系统、可控硅、海洋钻井液压动力集成系统、海洋钻机集成控制系统等。

(3)长期待摊类资产

长期待摊类资产主要为变频离心机、电子单点测斜仪、载人气动绞车、平动椭圆振动筛等。

4、以上设备资产评估值不包含增值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也未包含实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运输、拆解、拆除及安装等其他费用。

5、挂牌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税率按照13%增值税计算,税金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所有税金后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据发票。

6、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7、其他事项详见 中瑞评报字[2023]第001468号《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

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年8月14日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年1月12日


评估基准日

2023年8月31日



评估报告文号

中瑞评报字[2023]第001468号


标的评估值(万元)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499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产权中心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费用后,转让方可以交易保证金的剩余部分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使转让方受损的;(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 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4)意向受让方违反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5)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6)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产权中心、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采取直接挂牌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本项目协议成交,产权中心组织交易双方直接签约。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构成违约。意向受让方同意产权中心扣收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海欣港务有限公司港池内)办理完标的资产所有权交接手续,同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后,不论是否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均视同完成交接,标的资产的毁损、灭失、安全、环保、质量等一切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生效之日起或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起20个自然日内将平台拖离或自行办理停泊手续,上述期间内平台停泊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及后续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资产交接后转让方所有证书予以注销,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所需证书,并负责办理海警、海事、检疫、检验等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实物资产交接后,标的资产的一切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受让方,后续任何费用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限内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内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资产后,受让方必须去除所有涉及胜利六号的标识,并保证转让方不受任何形式的损失。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资产处置的增值税。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

是(放弃或不涉及)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1400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心咨询电话: 0546-6322581

版权所有: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许可证号:鲁ICP备14012596号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层

传真:0546-6092706 邮箱:sdhsjcq@163.com

业务咨询:0546-6092700 6322581(交易部)

                0546-6092702(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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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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