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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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WZC2401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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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高科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所属新区榴香园、檀香园、竹香园、宁阳路菜市场公建楼5年使用权 |
5365.00元/年-54913.00元/年 |
24878.85元/5年-254645.31元/5年 |
2024-3-27至202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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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东营区高科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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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东营市东营区文汇街道井冈山路808号黄河三角洲大数据港南区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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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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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东营区高科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所属新区榴香园、檀香园、竹香园、宁阳路菜市场公建楼5年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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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东营区新区榴香园、檀香园、宁阳路菜市场公建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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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面积(㎡) |
评估价格(元/年) |
首年价格(元/年) |
挂牌价格(元/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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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区檀香园公建楼南侧二楼走廊南北各两侧东数1、2、3、4间,共8间(15-13) |
259.39 |
54913.00 |
49421.70 |
25464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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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区檀香园公建楼西侧三楼走廊西侧北数1、2、3、4间(15-13-1) |
205.18 |
38942.00 |
35047.80 |
18058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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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区榴香园公建楼一楼南侧东数第1套(12-10) |
183.46 |
52232.00 |
47008.80 |
24221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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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区榴香园公建楼四楼北侧东数第1套(12-2) |
76.00 |
15812.00 |
14230.80 |
733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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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区榴香园公建楼四楼北侧东数第2套(12-7) |
27.79 |
5782.00 |
5203.80 |
2681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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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区宁阳路菜市场公建西区四楼东侧南数第1套(16-6) |
41.90 |
11164.00 |
10047.60 |
5177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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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区宁阳路菜市场公建西区四楼东侧南数第2套(16-6-1) |
31.37 |
8359.00 |
7523.1 |
3876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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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区宁阳路菜市场公建西区四楼南侧东数第4套(16-10) |
61.67 |
16657.00 |
14991.30 |
7724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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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区檀香园公建楼一楼西侧消防楼梯口南侧第1套(15-14) |
21.94 |
5365.00 |
4828.50 |
2487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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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1、标的资产位于东营区新区榴香园、檀香园、宁阳路菜市场公建楼,总面积约908.70㎡。该资产配套设施齐全,位置优越,可用于办公室等项目。 2、标的1-2详见山东鲁业房估(2023)字第001693号《评估报告书》;标的5详见山东鲁业房估(2023)字第001694号《评估报告书》;标的6-11详见山东鲁业房估(2023)字第001696号《评估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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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所租赁标的为现状出租,仅可拆分受让,且意向承租方只能参与报名一个标的。 2、保证金可抵扣首年交易价款。 3、该项目使用期间的保安、保洁等由承租方负责,水、电、暖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以现状出租,房屋、水路、电路改造、防水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该项目租期为5年,前三年租赁费用不变,为成交价,从第4年开始,每年租赁费用以上一年度租赁费为基础上浮5%,直至第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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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东营区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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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同意对该房产进行公开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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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鲁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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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
5365.00元/年-54913.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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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标的1-2:2023年9月28日; 标的5:2023年10月20日; 标的6-11:2023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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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单位 |
东营区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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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4878.85元/5年-254645.31元/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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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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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承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该项目不接受从事非法经营、违法活动,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第一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交易中心负责将首年第一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需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到期或因第5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出租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承担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负责房屋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负责维修房屋主体结构(包括房屋防水、水电管线、供热系统、电梯、消防等所有维修事项)并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出租方不负赔偿责任。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行使优先租赁权,须在挂牌期间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有原租户的,若原租赁户成功承租,房屋租赁期起始时间以实际到期合同为准;若原租赁户未成功承租,新承租方需与原租赁户协商办理房屋清理腾空、物业费、水电费等事宜,出租方予以必要协助。 8、标的企业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租户须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上述程序作为租户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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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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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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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按照首年价格全额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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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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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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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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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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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底价 |
4828.50元/年-49421.7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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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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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546-8312789
报名电话: 0546-609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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