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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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ZR16003 | 莱芜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100%国有产权 | 70.37万元 | 70.37万元 | 2016-02-22至2016-03-18 |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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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莱芜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100%国有产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山东恒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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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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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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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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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莱城区花园北路71号1幢 | ||||||||||||||||||
法定代表人 | 徐振华 | ||||||||||||||||||
成立时间 | 2010年05月26日 | ||||||||||||||||||
注册资本 | 叁拾壹万元整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全民所有制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环境影响咨询;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咨询;环境监测;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咨询服务(以上项目需凭资质证经营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0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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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2015年0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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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莱芜兴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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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山东兴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莱芜市财政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年12月23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08月31日 |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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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85.16 | 99.95 | |||||||||||||||||
负债总计 | 29.58 | 29.58 | |||||||||||||||||
净资产 | 55.58 | 70.3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0.37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圣宏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所长办公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评估及转让范围不包含股东莱芜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以实物资产-机电设备出资的设备(具体为:睿智型离子色谱仪1套、自动烟尘测试仪1套、降水采样分析仪1套、恒温恒流大气采样器2套、便携式多参数测量仪1套)。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兴评报字【2015】第1541号《资产评估报告》,莱兴审字【2015】190号《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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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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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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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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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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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莱芜市莱城区花园北路7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宪亭 | |
注册资本 | 5万元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事业法人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莱芜市财政局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莱芜市环境保护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莱芜市财政局 | |
批准内容 | 同意莱芜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将持有的莱芜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100%国有产权,以评估值70.37万元为底价进行转让。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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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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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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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须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盈亏及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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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从事环境监测行业的企业法人或具有环境监测行业经验的自然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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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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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撤牌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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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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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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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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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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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31-86196106 | ||
传真 | 0531-86196109 | ||
wangzl@sdcqjy.com | |||
项目提示 |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实行会员代理制,如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会员机构; 联系方式参见会员名录(点击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