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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社会化租赁业务用车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9-06 16:51 阅读量: 2716

标题名称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社会化租赁业务用车服务采购-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社会化租赁业务用车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HGQCG19004

有效起始日期

2019-09-06

有效截止日期

2019-09-12


一、招标条件

山东恒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社会化租赁业务用车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社会化租赁业务用车服务采购,租用审判执行业务用车,固定用于审判执行办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在东营市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2.车辆要求:
(1)所提供的车辆须为新能源纯电动轿车(四门五座轿车),工信部续航里程必须大于500KM;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
(2)供应商所提供车辆电池为三元锂电池,提供的车辆车龄不高于1年,车辆行驶公里数不得超过1万公里,且车辆未出现重大交通事故;
(3)提供的车辆必须悬挂东营本地牌照。

四、资审方式:资格后审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

1.时间:2019年9月6日8时30分至2019年9月12日17时0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恒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与沂州路交叉口东南角青年公社423】
3.方式:
供应商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车辆燃料消耗量标识或车辆使用说明书的动力电池技术参数等车辆续航里程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不全或有缺陷者不接受其报名。供应商现场报名时,除提供以上要求的证件外,还需提供两份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供应商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六、投标文件提交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九、其他说明

十、联系方式

0546-7076617

版权所有: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许可证号:鲁ICP备14012596号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层

传真:0546-6092706 邮箱:sdhsjcq@163.com

业务咨询:0546-6092700 6322581(交易部)

                0546-6092702(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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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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