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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华经贸总公司100%国有产权

发布时间: 2016-03-21 09:53 阅读量: 3280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SDZR16016 淄博新华经贸总公司100%国有产权 -4.00万元 10.00万元 2016-03-10至2016-04-07
 
一、转让方承诺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淄博新华经贸总公司100%国有产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山东嘉诚国信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淄博新华经贸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院内放疗分厂办公楼3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 刘玲
成立时间 1994年05月06日
注册资本 90万元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全民所有制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
经营范围   木材建材、轴承、日用百货、茶、机床配件、五金交电、水暖器材、电动工具、电线电缆批发、零售;租赁柜台;电器维修;设备安装调试(依法须经批准的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10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2014年03月31日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3.50 -1.67 -1.6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3.92 46.78 -12.86 
审计机构 山东博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年12月31日 80.01 -2.94 -2.94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91.71 77.31 14.40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淄博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15年03月30日
评估基准日 2014年03月31日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33.92 42.78
负债总计 46.78 46.78
净资产 -12.86 -4.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00
律师事务所 山东子诚律师事务所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淄博新华经贸总公司的办公用房,所有权人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系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无偿提供使用; 
  2、根据山东华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鲁华盛会审字(2015)1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净资产-35.35万元; 
  3、根据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由市经信委作为淄博新华经贸总公司挂牌转让的产权持有人的情况说明》,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淄博新华经贸总公司100%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宜;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博会师审字(2014)第23号、鲁华盛会审字(2015)11号《审计报告》及鲁正信淄评报字(2014)第011号《资产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注册地(住所) 张店区人民西站8号
法定代表人 魏玉蛟
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机关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淄博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淄博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批准内容   同意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其持有的淄博新华经贸总公司100%国有产权以10万元为底价挂牌转让。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标的企业《改制方案》和经标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项目转让方的交易费用。该交易费用包括公告费、交易佣金,若产生竞价还须承担转让方竞价佣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万元
交纳时间 公告期满2个工作日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到期自动撤牌
交易方式 招标(评分办法) 附件
联系信息
受托会员
山东嘉诚国信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心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0531-86196106
传真 0531-86196109
E-MAIL wangzl@sdcqjy.com
项目提示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实行会员代理制,如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会员机构; 联系方式参见会员名录(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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