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 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SWZC19004 | 山东鑫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明佳财富广场西楼在建工程 | 193158111.53元 | 19315.8112万元 |
2019-2-14至 2019-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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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山东鑫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住址 | 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3号 |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明佳财富广场西楼 | |||||||
所在地 | 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以北,曹州路以西,滨州路以东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万元) | |||||
1 | 在建工程 | - | 19315.811153 | ||||||
合计 | 19315.811153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位于东营市东城曹州路以西,滨州路以东,南一路以北,交通极为便利。项目总用 地面积10675.56 平方米,建筑面积 40507.59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33728.43 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 6779.16 平方米。转让标的建筑为地下车库一层3/01轴~13轴、地上裙房三层3/01 轴~13轴、1幢主体西塔楼24层,塔楼建筑高度为94.7m,地下车库部分局部为人防区域。 2、标的项目手续证件齐全,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5002012 00063号、发证日期2012年12月3日)、土地使用权证(东国用2013第2-001388号、发证日期2013年 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0500201300071号、发证日期2013 年8月9日)、《中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70502201506260401、发证日期2015年 06月26日)。 3、其他事项详见东明评报字[2018]第33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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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东营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批准内容 | 同意明佳财富广场西塔楼在建工程公开挂牌转让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东营大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9月18日 | ||||||||
评估结果(万元) | 19315.811153 | ||||||||
备案单位 | 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9315.811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至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方此前已签订的相关工程合同,上述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由意向受让方继续履行相关合同的权利义务。因合同履行引发相关问题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解决,自行承担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全部工程建设完成后,意向买受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资产的权属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标的原有建设手续,自行筹集资金投资建设,原有项目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均不变。该转让标的的建设、质量、安全等全部责任均由意向受让人承担。如意向受让人委托转让方建设,按工程造价比例,转让方收取意向受让人委托建设管理费用。 6、明佳财富广场东、西楼具体分区说明:主楼裙房及地下车库3/01轴~13轴、14~32轴分开两个区域,本次转让的区域为西区域(见附件),未施工的各分部、分项及专项工程,意向受让人应委托设计院重新设计,意向受让人与转让方各自承担后续建设的费用,两个区域的设备及其他专项工程各自具备完全独立的功能,互不影响。后续工程中不可分割的分部、分项工程由转让双方共同协商承担。主要分部、分项、专项工程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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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充足的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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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自动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图片信息 | |||||||||
联系信息 | 中心联系人 | 耿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46-6092702 | ||||||||
邮箱 | swxhsjcq@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