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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通达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

发布时间: 2016-07-12 16:15 阅读量: 3046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SDZR16050H 莱芜市通达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 191.11万元 191.11万元 2016-07-07至2016-08-03
 
一、转让方承诺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莱芜市通达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山东恒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莱芜市通达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莱芜市胜利北路(北埠村)
法定代表人 时永军
成立时间 2004年10月15日
注册资本 50万元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道路划线及设施维修服务;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需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45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2015年05月22日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6.80 -38.19 -38.1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803.57 208.33 2595.24 
审计机构 山东新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莱芜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年02月29日 -3.02 -8.01 -8.01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569.60 62.33 2507.27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山东红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莱芜市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5年12月29日
评估基准日 2015年05月22日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2803.57 2821.28
负债总计 208.33 208.33
净资产 2595.24 2612.9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91.11
律师事务所 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工商登记股东为自然人时永军、何绪仁,二人与标的企业无实质投资关系,公司实际出资人为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标的企业无土地和房产,现办公场所为转让方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无偿提供使用,转让方已明确表示产权转让后不再提供给标的企业使用;训练场地系租赁,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
  3、标的企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中,转让方拟留存部分资产(账面值2481.72万元,评估值2421.84万元),该部分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本次转让所涉及标的企业资产账面值384.85万元,评估值399.44万元;负债账面值208.33万元,评估值208.33万元;净资产账面值176.52万元,评估值191.11万元;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红资莱评字【2015】第3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和鲁新会师特审字【2015】第45号《专项审计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注册地(住所) 莱芜市莱城区花园北路29号
法定代表人 刘爱伦
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机关非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莱芜市财政局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莱芜市财政局
批准单位名称 莱芜市财政局
批准内容   同意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所属莱芜市通达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以评估值191.11万元为底价进行转让。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91.1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为其购买各项社会保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盈亏及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期满2个工作日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到期自动撤牌
交易方式 拍卖
联系信息
受托会员
山东恒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心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0531-86196106
传真 0531-86196109
E-MAIL wangzl@sdcqjy.com
项目提示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实行会员代理制,如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会员机构; 联系方式参见会员名录(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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