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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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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ZC240094 |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持有的51辆客车 |
119.43万元 |
120万元 |
2024-02-05至2024-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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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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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10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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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R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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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持有的51辆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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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东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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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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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持有的51辆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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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3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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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119.43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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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车辆资产: (1)被评估的资产共计51项(详见资产明细表),为金龙牌XMQ6101Y、金龙牌XMQ6110ACD3D、金龙牌XMQ6117Y、金龙牌XMQ6126Y3、金龙牌XMQ6759Y、金旅牌XML6700J23、金旅牌XML6858J13、宇通牌ZK6107HB、宇通牌ZK6107HTZA等非营运大客车。 (2)标的资产涉及的车辆型号、车架号、实际车况等相关信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如有车辆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鲁MA2937、鲁E70009、鲁MC6773、鲁N78918这四辆车的登记证书丢失,转让方承诺在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配合补办证件。 (5)标的物涉及的车辆行驶里程等数据仅供参考,违章扣分、脱审、以及保险等由受让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6)本次标的物不包含车内非原车配备使用的全部动产物件; (7)受让方须自行承担车辆运输费用及购买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 (8)因历史入账、车辆挂牌手续等原因,本次转让车辆中部分车辆证载权利人不是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但资产权属为其持有。特此,我公司对账面涉及此问题的以下车辆做此声明: 证载持有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孤东采油厂的鲁E70009、鲁E70701、鲁E70717、鲁E71332、鲁E71399、鲁E77300、鲁E77803车辆; 证载持有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孤岛采油厂的鲁E70619、鲁E70628、鲁E71283、鲁E71290、鲁E72252、鲁E72305、鲁E72391、鲁E72396车辆; 证载持有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胜利采油厂的鲁E70638、鲁E78875车辆; 证载持有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的鲁E71303、鲁E71328、鲁E71363车辆; 证载持有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现河采油厂的鲁E71393、鲁E71505、鲁E72522、鲁E72527、鲁E78630、鲁E78852车辆; 证载持有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东辛采油厂的鲁E78370、鲁E86579车辆; 证载持有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的鲁E71577车辆; 证载持有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集输总厂的鲁E71605车辆; 证载持有人为: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发电厂的鲁E71871车辆; 证载持有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油厂的鲁MA2937车辆; 证载持有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的鲁MC0213、鲁MC0295、鲁MC6773、鲁MC6775、鲁MC6781车辆; 证载持有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临盘采油厂的鲁N78918车辆。 以上车辆是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的资产,运输分公司拥有这些资产的所有物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评估报告编号:东审达评报字〔2023〕第006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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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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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2023年11月固定资产转让申请分类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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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3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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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万相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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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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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核准 □B.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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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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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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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东审达评报字〔2023〕第0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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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万元) |
11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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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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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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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并办理完成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调查和判断此次转让标的物是否按法规要求进行了各项检查、检测等影响标的物继续使用的各项因素,并自行判定实物资产因交割、移动、运输等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且承担资产转移中的全部费用和所有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及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年审、保险、车船税等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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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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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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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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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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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万元)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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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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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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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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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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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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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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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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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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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心咨询电话: 0546-632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