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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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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WZC25148 |
东营区高科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所属东营区西城商河路原交警二大队一中队、宁阳路菜市场公建3楼、西城淄博路原农机局办公楼一楼东侧自东往西第一套房产5年使用权 |
标的1:314158.00元/年; 标的2:390773.53元/年 标的3:62050.00元/年; |
标的1:1618699.10元/5年; 标的2:2013460.62元/5年 标的3:319712.63元5年; |
2025-9-28至2025-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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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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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东营区高科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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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东营市东营区文汇街道井冈山路808号黄河三角洲大数据港南区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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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有限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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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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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东营区高科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所属东营区西城商河路原交警二大队一中队、宁阳路菜市场公建3楼、西城淄博路原农机局办公楼一楼东侧自东往西第一套房产5年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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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东营区西城商河路原交警二大队一中队、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55号、西城淄博路原农机局办公楼一楼东侧自东往西第一套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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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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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名称 |
面积(㎡) |
评估价格(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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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元/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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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评估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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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营区高科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所属东营区西城商河路原交警二大队一中队办公楼及沿街商铺5年使用权(房产编号:11-37) |
约1545.02 |
314158.00 |
1618699.1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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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所属东营区西宁阳路菜市场公建3楼5年使用权(房产编号:GT-1) |
约1574.43 |
390773.53 |
2013460.6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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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所属西城淄博路原农机局办公楼楼东侧自东往西第一套房产(房产编号:8-10) |
约200.00 |
62050.00 |
319712.63 |
658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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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1、标的1:资产位于东营区菊香园北门沿街公建东侧,总面积约1545.02㎡。标的2:资产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55号,总面积约1574.43㎡;标的3资产位于东营区西城淄博路原农机局办公楼一楼东侧自东往西第一套,面积约200㎡。该资产配套设施齐全,位置优越,可用于餐饮、培训、超市等项目。 2、标的1、3详见鲁正欣评报字(2025)字第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标的2详见鲁正欣评报字(2024)字第4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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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所租赁标的为现状出租,仅可拆分受让,且意向承租方只能参与报名一个标的。 2、保证金可抵扣首年交易价款。 3、该项目使用期间的保安、保洁等由承租方负责,水、电、暖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以现状出租,房屋、水路、电路改造、防水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无装修期。 4、该项目租期为5年,前三年租赁费用不变,为成交价,从第4年开始,每年租赁费用以上一年度租赁费为基础上浮5%,直至第5年。 5、该项目评估价格已综合考虑装修期所产生的费用,成功受让后承租方不得以装修为由向转让方索要装修期。 6、房屋租赁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7、标的3房产在第一次挂牌公告期间,若原承租方未成交,则视为原承租方自动放弃装修补偿,并承诺按出租方要求腾空房屋;若第一次挂牌公告期间成交人为非原承租方,则新承租方按照《鲁正欣评报字(2025)第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金额转给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并由交易中心转给原承租方。 8、意向承租方以实际勘察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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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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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东营区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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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同意对该房产进行公开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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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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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
山东正欣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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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
标的1:314158.00元/年;标的2:390773.53元/年;标的3:6205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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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标的1、标的3:2025年07月01日;标的2:2025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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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单位 |
东营区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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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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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标的1:1618699.10元/5年;标的2:2013460.62元/5年;标的3:319712.63元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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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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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承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该项目不接受从事非法经营、违法活动,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第一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交易中心负责将首年第一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需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到期或因第5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出租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承担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负责房屋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负责维修房屋主体结构(包括房屋防水、水电管线、供热系统、电梯、消防等所有维修事项)并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出租方不负赔偿责任。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行使优先租赁权,须在挂牌期间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若原租赁户成功承租,房屋租赁期起始时间以实际到期合同为准;若原租赁户未成功承租,新承租方需与原租赁户协商办理房屋清理腾空、物业费、水电费等事宜,出租方予以必要协助。 8、标的企业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租户须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上述程序作为租户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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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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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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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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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标的1:314158.00元;标的2:390773.53元;标的3:127920.00元(房产评估价及装修评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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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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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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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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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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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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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底价 |
标的1:314158.00元/年; 标的2:390773.53元/年; 标的3:6205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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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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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楼东创富中心。
咨询电话:0546-8312789
报名电话: 0546-609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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