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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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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WZC25182-11H |
山东银凯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属东营区东六路118号8号楼11套房产(11层) |
6300元/㎡ |
708.3342万元 |
2026-3-31至2026-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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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山东银凯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属东营区东六路118号8号楼11套房产(1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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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东营区东六路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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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明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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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营区东六路118号8号楼11层(8幢1101、1102、1103、1104、1105、1106) |
鲁(2026)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03797号、0003798号、0003799号、0003800号、0003801号、00038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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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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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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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本次处置的房屋为山东银凯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位于东营区东六路118号易数链经济产业园园区8号楼11层,建筑面积1124.34㎡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商业用地/商业;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62年6月23日止。详细情况如下: 钢混结构,总层数为11层,所在层数为11层,建筑面积为112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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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智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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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东营未来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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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5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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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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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鲁智房估(2025)第250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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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元) |
6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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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山东银凯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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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72号海通智慧广场B座41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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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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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东营未来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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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东未来司发(2025)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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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5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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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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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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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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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_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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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报价周期 |
1.5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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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708.334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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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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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万元)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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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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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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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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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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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处置的房屋为山东银凯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位于东营区东六路118号易数链经济产业园园区8号楼11层,建筑面积1143.73㎡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商业用地/商业;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62年6月23日止。该房产以现状出售。 2、房屋结构为钢混,总层数为11层,所在层数为11层,建筑面积为1143.73㎡。 3、如因国家政策及非出售方原因导致产权未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不承担责任,且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智房估(2025)第25057号《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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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资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不能过户等相应风险,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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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楼东创富中心 中心咨询电话:0546-6322581 中心报名电话:0546-6092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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