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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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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WZC26027 |
广饶县乐安街道办事处代管的同悦花园、同泰花园、同泰北花园、同和小区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的储藏室和车位共计83套商业用房 |
26891418.7元 |
26891418.7元 |
2026-3-5至2026-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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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广饶县乐安街道办事处代管的同悦花园、同泰花园、同泰北花园、同和小区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的储藏室和车位共计83套商业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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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广饶县同悦花园、同泰花园、同泰北花园、同和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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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明细 |
详见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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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1、标的资产整体转让。 2、标的资产位于广饶县同悦花园、同泰花园、同泰北花园、同和小区。该资产以现状出售。 3、标的为同悦花园,同泰花园,同泰北花园,同和小区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的储藏室和车位,包括:同悦花园房屋20户和储藏室20处,同泰花园房屋47户、储藏室47处和车位22个,同泰北花园房屋16户,储藏室16处和车位16个,同和小区商铺2处。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东信评报字(2026)1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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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东营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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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饶县财政局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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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6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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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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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东信评报字(20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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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元) |
268914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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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广饶县乐安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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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广饶经济开发区广凯路55号同和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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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机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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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广饶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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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对广饶县乐安街道办事处代管的同悦花园、同泰花园、同泰北花园、同和小区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的储藏室和车位共计83套商业用房进行公开转让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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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6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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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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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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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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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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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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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6891418.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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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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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万元) |
1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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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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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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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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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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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资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不能过户等相应风险,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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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楼东创富中心 中心咨询电话:0546-6322581 中心报名电话:0546-6092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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