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的广饶街道阳光花园南区南侧、广贸路北两套商业用房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HSWZC26017

广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的广饶街道阳光花园南区南侧、广贸路北两套商业用房

889841.54元

889841.54元

2026-2-2至2026-2-6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广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的广饶街道阳光花园南区南侧、广贸路北两套商业用房

 

所在地

广饶街道阳光花园南区南侧、广贸路北

 

标的

明细

编号

商铺号

商铺合同号

评估值(元)

保证金

(元)

 

 

1

103#

6#0-27

349865.77

100000

 

 

2

105#

6#0-29

539975.77

150000

 

合计

-

-

889841.54

250000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1、标的资产拆分转让。

2、标的资产位于广饶县广饶街道阳光花园南区南侧、广贸路北。该资产以现状出售。

3、标的未办理房产证,建筑面积140.42m2,砖混结构,总层数1层,所在层数1层。

装修状况:103#商铺为临街商业用房,简单装修;入户肯德基门,室内地面砖,墙面乳胶漆,部分墙面损坏,无吊顶。

装修状况:105#商铺为临街商业用房,简单装修;入户肯德基门,室内木地板,墙面乳胶漆,部分墙面损坏,无吊顶。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华域评字[2026]1号《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山东华域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广饶县财政局

核准

 

核准(备案)日期

2026年1月9日

 

评估基准日

2025年12月26日

 

评估报告文号

鲁华域评字[2026]1号

 

标的评估值(元)

889841.54

 

转让方

基本情况

名   称

广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   址

广饶县乐安大厦

 

企业类型

       事业单位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广饶县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对广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的广饶街道阳光花园南区南侧、广贸路北两套商业用房进行公开转让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6年1月9日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到期撤牌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定时报价期

5个工作日

 

 

 

加价幅度

万元

 

 

 

连续报价周期

1.5分钟

 

 

 

转让底价

889841.54元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标的1为10万元,标的2为15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资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不能过户等相应风险,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备注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楼东创富中心

中心咨询电话: 0546-6322581

中心报名电话:0546-609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