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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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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WZC26013 |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银湖商业街部分房产3年使用权转让 |
49194元/年 |
49194元/年 |
2026-1-20至202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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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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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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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机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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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银湖商业街部分房产3年使用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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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胶州路银湖商业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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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明细 |
编号 |
名称 |
面积(㎡) |
评估价格 (元/年) |
挂牌价格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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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银湖商业街 |
280.79 |
49194元/年 |
49194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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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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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94元/年 |
49194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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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1、标的房产位于胶州路银湖商业街部分房屋,用途为商铺,混合结构;房屋总楼层2层,所处楼层为1-2层,出租面积280.79平方米,共10间。 2、标的房产整体现状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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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其他详见东聚评报字(2025)第2012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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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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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同意对该房产进行公开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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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东营聚德资产评估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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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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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
49194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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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单位 |
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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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49194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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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每年支付当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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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租赁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该项目不接受从事非法经营、违法活动的项目,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2、意向承租方应于成功承租该项目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至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每年支付当年租金。 3.该项目成功承租后,意向承租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意向承租方来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的使用不当、在屋内摔倒等给意向受让方造成的人身伤害,出租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4、该项目为现状出租,成功承租后,意向承租方如需防水或装修,防水或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使用到期或因第6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意向承租方应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出租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5、该项目成功承租后,意向承租方应承担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负责房屋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 6、该项目成功承租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意向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出租方不负赔偿责任。 7、该项目使用期间的保安、保洁等由意向承租方负责,水、电改造维修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该项目租期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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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承租。 2、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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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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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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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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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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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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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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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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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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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9194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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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楼东创富中心 中心咨询电话:0546-6322581 中心报名电话:0546-6092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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