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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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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ZC260025H |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张店区华光路5套商业房产 |
8399.94万元 |
8400万元 |
2026-01-13至2026-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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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张店区华光路5套商业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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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淄博市张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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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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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店区华光路28甲2号 |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01-1226491号 |
254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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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店区华光路28号金晟·云龙国际写字楼A、B座2层202 |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01-1226492号 |
229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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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张店区华光路28号金晨·云龙国际写字楼B座14层1401 |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01-1226493号 |
123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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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张店区华光路28号金晟·云龙国际写字楼B座15层1501 |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01-1226494号 |
122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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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张店区华光路28号金晟·云龙国际写字楼B座16层1601 |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01-1226495号 |
110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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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8399.94 |
1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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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标的房产为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位于张店区华光路28甲2号、张店区华光路28号金晟·云龙国际写字楼,评估房屋总建筑面积5957.7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分摊总面积1324.86平方米。 1、张店区华光路28甲2号房产,建筑面积1168.82㎡,所在层数1层,总层数17层,用途:商业,土地使用类型: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至2049年11月23日止。 2、张店区华光路28号金晟·云龙国际写字楼A、B座2层202房产,建筑面积1460.28㎡,所在层数2层,总层数17层,用途:商业,土地使用类型: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至2049年11月23日止。 3、张店区华光路28号金晨·云龙国际写字楼B座14层1401房产,建筑面积1145.08㎡,所在层数14层,总层数17层,用途:商业,土地使用类型: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至2049年11月23日止。 4、张店区华光路28号金晟·云龙国际写字楼B座15层1501房产,建筑面积1145.08㎡,所在层数15层,总层数17层,用途:商业,土地使用类型: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至2049年11月23日止。 5、张店区华光路28号金晟·云龙国际写字楼B座16层1601房产,建筑面积1038.47㎡,所在层数16层,总层数17层,用途:商业,土地使用类型: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至2049年11月23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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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淄博忠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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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东营市财政局 |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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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6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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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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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淄忠评报字(2026)第C0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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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万元) |
83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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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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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8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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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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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东营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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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东营银行淄博分行办公楼处置事项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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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5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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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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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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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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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_2_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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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报价周期 |
1.5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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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8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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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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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万元) |
1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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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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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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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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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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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淄忠评报字(2026)第C00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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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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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 咨询电话: 0546-6322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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