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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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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WZC25173 |
山东蓝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原氧化锆分散液厂房及土地使用权 |
1720.526929万元 |
1720.526929万元 |
2025-11-14至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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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山东蓝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原氧化锆分散液厂房及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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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池州路2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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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明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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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池州路287号工业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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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6.320408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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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池州路287号工业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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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0652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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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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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52692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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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本次处置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为山东蓝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位于东营区池州路287号12幢、13幢、14幢、15幢、16幢,总建筑面积1547.35㎡,土地使用权面积9207.66㎡,详细情况如下: (1)12幢:框架结构,总层数为1层,所在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为479.51 ㎡。 (2)13幢:框架结构,总层数为1层,所在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为479.51㎡。 (3)14幢:框架结构,总层数为1层,所在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为124.44㎡。 (4)15幢:框架结构,总层数为1层,所在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为72.72㎡。 (5)16幢:框架结构,总层数为1层,所在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为39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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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智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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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东营未来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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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5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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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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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鲁智资评字〔2025〕 第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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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万元) |
1720.526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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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山东蓝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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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72号海通智慧广场B座41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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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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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东营未来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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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氧化锆分散液项目12幢、13幢、14幢、15幢、16幢工业资产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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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5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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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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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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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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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_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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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报价周期 |
1.5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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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720.52692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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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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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万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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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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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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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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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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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 2、本次处置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为山东蓝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位于东营区池州路287号12幢、13幢、14幢、15幢、16幢,总建筑面积1547.35㎡,土地使用权面积9207.66㎡。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与山东蓝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用一宗土地,标的受让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进行产权分割。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工业;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63年12月31日止。该房产以现状出售。 3、如因国家政策及非出售方原因导致产权未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不承担责任,且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截止评估基准日,该资产处于抵押状态,转让方已向银行申请办理解押手续,银行已受理。若因解押手续失败或者未取得银行书面同意转让的文件导致意向受让方无法成功受让,转让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5、标的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智资评字〔2025〕 第002号《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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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资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不能过户等相应风险,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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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楼东创富中心 中心咨询电话:0546-6322581 中心报名电话:0546-6092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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