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燕山社区办公楼16年使用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HSWZC25157H

山东鑫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燕山社区办公楼16年使用权

664647.00元/年

11498989.50元/16年

2025-10-23至2025-10-29

 

委托方

基本情况

 

 

名称

山东鑫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

机构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山东鑫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燕山社区办公楼16年使用权

所在地

东营区西二路以西、金乡路以北(金乡路51号1幢)

 

编号

名称

面积(㎡)

评估价格

(元/年)

首年租金(元/年)

挂牌价格

(元/16年)

1

燕山社区办公楼

约5250.68

664647.00

670774.40

11498989.50

 

标的简介

1、标的位于东营区西二路以西、金乡路以北(金乡路51号1幢),面积约5250.68㎡,房产以实际面积为主。该资产配套设施齐全,位置优越。

2、其他详见久德评报字【2025】第29号。

 

重大事项披露

1、所租赁标的为现状出租,整体租赁。

2、交易成功后,因承租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交易手续费后,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出租方收取。

3、该项目使用期间的保安、保洁等由承租方负责,水、电、暖、维修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负责监督;标的以现状出租,房屋、水路、电路改造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装修期为12个月,装修方案需经过图纸审查中心审查。

5、该项目租期为16年,第1年为装修期(需预交第二年租金),第2年至第6年租金单价为人民币0.35元/天/平方米,租金为670774.40元/年;第7年至第11年租金单价为人民币0.40元/天/平方米,租金为766599.30元/年;第12年至第16年租金单价为人民币0.45元/天/平方米,租金为862424.20元/年。若产生竞价增值每阶段上浮上阶段的1.5%。

6、交易保证金可抵扣预交的第二年租金。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东营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内容

同意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招租

 

 

 

 

 

 

中介机构

东营久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结果

664647.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5年9月15日

核准单位

东营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1498989.50元/16年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承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该项目不接受从事非法经营、违法活动,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预交第二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交易中心负责将预交的第二年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需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到期或因第5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出租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承担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负责房屋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出租方不负赔偿责任。

6、承租方需承诺交接当天向出租方另行支付设备保证金为10万元.

7、承租方须承诺租金于前一年的12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水电气费、物业费等任何应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并采取停水、停电、封门等措施,并追偿欠付金额及违约金。

8、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同意,承租方须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书面通知承租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如违约金不足抵付承租方损失,出租方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该房屋结构损坏的;

(二)承租方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三)承租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或其他应付费用,经出租方书面催告后一个月内仍不支付的;

(四)承租方未遵守本合同1-4款约定,或出现附件四《安全管理协议书》第六条第11款所列情形的;

(五)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经出租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予以修复的;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其他情形。

(七)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的合法使用性质(如将办公用途改为生产加工、仓储),或未经出租方同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

(八)承租方拖欠租金、保证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累计超过 60 日的;

(九)承租方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资质,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十)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的。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有原租户的,若原租赁户成功承租,房屋租赁期起始时间以实际到期合同为准;若原租赁户未成功承租,新承租方需与原租赁户协商办理房屋清理腾空、物业费、水电费等事宜,出租方予以必要协助。

10、标的企业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租户须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上述程序作为租户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万元

保证金账户

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时前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到期撤牌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底价

670774.40元

 

 

 

备注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楼东创富中心

 

 

咨询电话:0546-8312789

 

报名电话: 0546-609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