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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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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WZC25158 |
山东鑫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福康苑综合楼16年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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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863.00元/年 |
21424551.05元/16年 |
2025-10-21至2025-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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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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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山东鑫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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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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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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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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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山东鑫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福康苑综合楼16年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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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东营区北一路北、梁山路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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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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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名称 |
面积(㎡) |
评估价格 (元/年) |
首年租金(元/年) |
挂牌价格(元/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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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康苑综合楼 |
约9782.90 |
1248863.00 |
1249765.48 |
2142455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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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1、标的位于东营区北一路北、梁山路西,面积约9782.90㎡,房产以实际面积为主。该资产配套设施齐全,位置优越。 2、其他详见久德评报字【2025】第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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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所租赁标的为现状出租,整体租赁。 2、交易成功后,因承租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交易手续费后,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出租方收取。 3、该项目使用期间的保安、保洁等由承租方负责,水、电、暖、维修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负责监督;标的以现状出租,房屋、水路、电路改造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装修期为12个月,装修方案需经过图纸审查中心审查。 5、该项目租期为16年,第1年为装修期(需预交第二年租金),第二年至六年租金单价为人民币0.35元/天/平方米,年租金为1249765.48元;第七年至十一年租金单价为人民币0.40元/天/平方米,年租金为1428303.40元;第十二年至十六年租金单价为人民币0.45元/天/平方米,年租金为1606841.33元。若产生竞价增值每阶段上浮上阶段的1.5%。 6、交易保证金可抵扣预交的第二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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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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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东营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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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同意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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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
东营久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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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
1248863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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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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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单位 |
东营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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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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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21424551.05元/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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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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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承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该项目不接受从事非法经营、违法活动,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预交第二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交易中心负责将预交的第二年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需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到期或因第5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出租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承担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负责房屋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出租方不负赔偿责任。 6、承租方需承诺交接当天向出租方另行支付设备保证金为18万元. 7、承租方须承诺租金于前一年的12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水电气费、物业费等任何应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并采取停水、停电、封门等措施,并追偿欠付金额及违约金。 8、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同意,承租方须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书面通知承租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如违约金不足抵付承租方损失,出租方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该房屋结构损坏的; (二)承租方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三)承租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或其他应付费用,经出租方书面催告后一个月内仍不支付的; (四)承租方未遵守本合同1-4款约定,或出现附件四《安全管理协议书》第六条第11款所列情形的; (五)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经出租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予以修复的;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其他情形。 (七)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的合法使用性质(如将办公用途改为生产加工、仓储),或未经出租方同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 (八)承租方拖欠租金、保证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累计超过 60 日的; (九)承租方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资质,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十)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的。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有原租户的,若原租赁户成功承租,房屋租赁期起始时间以实际到期合同为准;若原租赁户未成功承租,新承租方需与原租赁户协商办理房屋清理腾空、物业费、水电费等事宜,出租方予以必要协助。 10、标的企业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租户须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上述程序作为租户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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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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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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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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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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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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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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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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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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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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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底价 |
1249765.4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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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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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楼东创富中心
咨询电话:0546-8312789
报名电话: 0546-6092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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