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河滨分局所属21辆涉案报废车辆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HSWZC25153

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河滨分局所属21辆涉案报废车辆项目

71533元

71533元

2025.10.15至2025.10.21

 

委托方

基本情况

名称

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河滨分局

住址

东营市河口区河滨路22号

机构类型

机关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河滨分局所属21辆涉案报废车辆项目

所在地

河口区

编号

规格型号

评估价值(元)

  保证金(元)

1

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河滨分局所属21辆涉案报废车辆

71533

20000

 

 

合计

71533

20000

 

标的简介及

重大事项披露

1、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河滨分局依法处理的涉案报废车辆共计21台(详见车辆明细表)。

2、标的为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河滨分局依法处理的涉案车辆,该车辆按照现状进行出让。

3、本次转让不包含车牌。

4、所有报废车辆均按现状进行整体打包出让不予拆分。

5、21台报废车辆均无任何手续,不具备过户和上路条件,标的资产无发票、无凭证。

6、标的资产为报废车辆,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的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及上市流通。

7、本次转让标的数量、型号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8、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内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9、清理、拆解、吊装、运输、垃圾外运等中间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河滨分局

批准内容

同意公开挂牌转让

 

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衡岳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年9月10日

评估结果

71533元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71533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清运保证金。交易标的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天内清理运输完成,如未按约定期限清运完成的,每超期一天,扣除保证金200元。若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的可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经双方协商后,可将清运工期进行适当顺延。

4、逾期超过5天,未能清运完成,扣除全部保证金,未清运完成的资产视作受让方主动放弃,由转让方自行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器具与机械等,自行承担车辆的运输费用。运输期间损坏或造成转让方物品损失的,受让方须进行修复或赔偿,否则转让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6、合同款缴纳:运输前一次性缴纳,交易款到账前不得装车运输。

7、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车辆不得现场拆解。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相关资质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元

保证金账户

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交纳时间

挂牌期满前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到期撤牌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定时报价期

5个工作日

连续报价周期

1.5分钟

转让底价

71533元

备注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楼东财金创富中心(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心咨询电话: 0546-6329793

中心报名电话:0546-6092708

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