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中胜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槟香园4套房产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SWZC25112801-804

胜利油田中胜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槟香园4套房产

306.5545万元(不含税)

306.5545万元(不含税)

2025-10-15至2025-10-28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胜利油田中胜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槟香园4套房产

 

所在地

东营区

 

编号

名  称

面积(㎡)

挂牌价格(万元)

评估值(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28号楼1单元302室

181.30

80.4609

80.4609

10

 

 

2

28号楼1单元303室

169.75

73.1962

73.1962

10

 

 

3

29号楼1单元302室

172.28

74.2871

74.2871

10

 

 

4

29号楼1单元303室

177.13

78.6103

78.6103

10

 

合计

-

-

306.5545

306.5545

40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1、标的评估结果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标的4套房产,每套均可单独受让。

3、4套房产均坐落于东营市东营区香山路808号槟香园小区,建筑物结构为混合,房屋总层数均为11层,所在楼层均在3层,对应门牌号分别为28号楼1单元 302室、303室,29号楼1单元302室、303室,房屋类型为住宅,建筑装修为简单装修,水电暖齐全。该房屋建成年代为2006年,占用土地性质为出让用地,用途为住宅。

4、标的房产为胜利油田中胜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胜利油田中胜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双方于2006年6月5日签订了《购房协议》。目前在东营市东营区住建局备案有胜利油田中胜实业有限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付款凭证。

5、该房产为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转让方承诺房产受让后配合受让方完成产权变更手续。如本项目涉及到需要缴纳政府收益,由转让方承担。

6、标的房屋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无抵押,无租赁情况。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芊海评报字[2025]第01046号《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芊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年7月31日

 

评估报告文号

芊海评报字[2025]第01046号

 

标的评估值(万元)

306.5545

 

转让方

基本情况

名   称

胜利油田中胜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   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00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中胜公司东营市东营区四套房产处置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到期撤牌。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定时报价期

10个工作日

 

 

 

加价幅度

0.2万元

 

 

 

连续报价周期

1.5 分钟

 

 

 

转让底价

306.5545万元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40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价款支付方式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房产变更手续,交纳住房维修基金,并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房产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房产后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仅就现有资料配合完成权属变更登记。非转让方因素导致不能过户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购房相关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报名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心咨询电话: 0546-6322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