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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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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ZC251127 |
胜利油田牛庄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青岛市闽江路114号2套房产 |
212.99万元(不含税) |
212.99万元(不含税) |
2025-10-15至2025-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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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胜利油田牛庄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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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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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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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胜利油田牛庄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青岛市闽江路114号2套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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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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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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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02室 |
鲁(2023)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190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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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02室 |
鲁(2023)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190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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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212.99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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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评估结果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房产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小区3单元,结构为混合,房屋总层数7层,所在楼层分别为4层、5层,对应门牌号为402、502,建筑面积均为89.98㎡,房屋类型为住宅,简单装修,水电齐全。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万评报〔2025〕030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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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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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管理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油田分公司代表决定书(2023年第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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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4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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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万相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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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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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鲁万评报〔2025〕0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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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万元) |
21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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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1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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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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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交易税费按转让标的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购房相关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报名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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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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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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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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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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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万元)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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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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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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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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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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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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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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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报价周期 |
1.5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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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12.9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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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心咨询电话:0546-632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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