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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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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WZC25128 |
东营区财金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东营区新区新泰路、新区一期A区住宅区、新区一期C区职工住宅沿街公建、香山路808号29栋104商品房5年使用权 |
37,520.54元/年-124511.17元/年 |
193324.59元/5年-641543.81元/5年 |
2025-9-2至202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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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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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东营区财金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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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东营市东营区文汇街道井冈山路808号黄河三角洲大数据港南区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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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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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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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东营区财金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东营区新区新泰路、新区一期A区住宅区、新区一期C区职工住宅沿街公建、香山路808号29栋104商品房5年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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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东营区新区新泰路、新区一期A区住宅区沿街公建东区、新区一期C区职工住宅沿街公建、香山路808号29栋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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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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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名称 |
面积(㎡) |
评估价格(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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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元/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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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评估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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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营区新区新泰路25号(编号17-2) |
约107.95 |
66982.98 |
345129.81 |
5417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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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区一期A区住宅区(菊香园北门)沿街公建东区北数第三套(编号18-3) |
约160.77 |
67483.21 |
347707.24 |
427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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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区一期C区职工住宅沿街公建(竹香园南门)西数第一套(编号19-1) |
约61.81 |
54145.56 |
278985.00 |
253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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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营区香山路808号(槟香园)29栋106(编号20-9) |
约238.55 |
124511.17 |
641543.81 |
291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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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营区香山路808号(槟香园)29栋104(编号20-25) |
约165.80 |
37520.54 |
193324.59 |
219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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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1、标的1资产位于东营区新区新泰路25号,面积约107.95㎡;标的2资产位于新区一期住宅区沿街公建东区北数第三套,面积约160.77㎡;标的3资产位于新区一期c区职工住宅沿街公建(竹香园南门)西数第一套,面积约61.81㎡;标的4资产位于东营区香山路808号29栋106,面积约238.55㎡;标的5资产位于东营区香山路808号29栋104,面积约165.80㎡。该资产配套设施齐全,位置优越,可用于办公、培训、商超等项目。 2、其他详见鲁正欣评报字(2024)字第4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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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所租赁标的为现状出租,仅可拆分受让,且意向承租方只能参与报名一个标的。 2、保证金抵扣首年交易价款。 3、该项目使用期间的保安、保洁等由承租方负责,水、电、暖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以现状出租,房屋、水路、电路改造、防水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该项目租期为5年,前三年租赁费用不变,为成交价,从第4年开始,每年租赁费用以上一年度租赁费为基础上浮5%,直至第5年。 5、该项目评估价格已综合考虑装修期所产生的费用,成功受让后承租方不得以装修为由向转让方索要装修期。 6、房屋租赁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7、房产在第一次挂牌公告期间,若原承租方未成交,则视为原承租方自动放弃装修补偿,并承诺按出租方要求腾空房屋;若第一次挂牌公告期间成交人为非原承租方,则新承租方按照《鲁正欣评报字(2025)第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金额转给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并由交易中心转给原承租方。 8、意向承租方以实际勘察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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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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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东营区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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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同意对该房产进行公开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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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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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
山东正欣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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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
37,520.54元/年-124511.17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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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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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单位 |
东营区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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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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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193324.59元/5年-641543.81元/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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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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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承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该项目不接受从事非法经营、违法活动,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第一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交易中心负责将首年第一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需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到期或因第5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出租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承担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负责房屋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负责维修房屋主体结构(包括房屋防水、水电管线、供热系统、电梯、消防等所有维修事项)并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出租方不负赔偿责任。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行使优先租赁权,须在挂牌期间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若原租赁户成功承租,房屋租赁期起始时间以实际到期合同为准;若原租赁户未成功承租,新承租方需与原租赁户协商办理房屋清理腾空、物业费、水电费等事宜,出租方予以必要协助。 8、标的企业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租户须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上述程序作为租户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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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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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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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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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房产评估价及装修评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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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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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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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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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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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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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底价 |
37,520.54元/年-124511.17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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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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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楼东创富中心。
咨询电话:0546-8312789
报名电话: 0546-6092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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