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
HSWZC25117 |
东营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属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安兴路以北、德顺路以西25341㎡土地使用权 |
793.629903万元 |
793.63万元 |
2025-08-25至2025-09-05 |
||||||
|
|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东营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属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安兴路以北、德顺路以西25341㎡土地使用权 |
||||||||
|
|
所在地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安兴路以北、德顺路以西 |
||||||||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万元) |
挂牌金额(万元) |
||||
|
|
|
1 |
土地使用权 |
|
793.629903 |
793.63 |
||||
|
|
合计 |
- |
- |
|
|
|||||
|
|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1、按照标的资产面积转让。 2、标的资产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安兴路以北、德顺路以西。该资产以现状出售。 3、土地使用权:面积204194.5平方米,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至2070年9月27日。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与东营综合保税区加工物流园项目共用一宗土地证。标的受让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进行产权分割。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东乾评所资评报字[2025]第1050号《资产评估报告》。 |
||||||||
|
|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东营乾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8月18日 |
||||||||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东乾评所资评报字[2025]第1050号 |
||||||||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793.629903 |
||||||||
|
|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东营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
住 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综合保税区食品加工园1号楼203室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公司 |
||||||||
|
|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东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第25-11次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 |
||||||||
|
|
批准日期 |
2025年7月7日 |
||||||||
|
|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10个工作日 |
||||||
|
|
|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
|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
|
|
|
转让底价 |
793.63万元 |
||||||
|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
交纳金额(万元) |
5 |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首期价款为2936299.03元。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资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不能过户等相应风险,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交易价款2936299.03和基础服务费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
|||||||||
|
联系方式 |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心咨询电话: 0546-6322581 中心报名电话:0546-609270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