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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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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WZC25095 |
广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所属房屋3年使用权转让 |
35347元/年 |
35347元/年 |
2025-07-18至2025-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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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广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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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广饶县广饶街道乐安大街8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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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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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广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房屋3年使用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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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广饶县乐安大街8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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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面积(㎡) |
评估价值(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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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乐安大街838号院内的12间仓储及办公房 |
538 |
35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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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标的物建筑面积538㎡,砖混结构,共一层。主体外观良好,均为简单装修;室内地面砖,墙面部分为壁纸墙面、部分为护墙板、部分为乳胶漆,石膏板吊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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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评估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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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广饶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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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同意对该房产进行公开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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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华域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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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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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
35347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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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单位 |
广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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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5347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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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租金(每年支付当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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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该项目不接受从事非法经营、违法活动的项目,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2、受让方应于成功受让该项目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交易价款,每年支付当年租金; 3、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如需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到期或因第5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意向受让方应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转让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4、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应承担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负责房屋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 5、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意向受让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转让方不负赔偿责任; 6、该项目使用期间的保安、保洁等由意向受让方负责,水、电、暖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该房产现状出租,房屋、水路、电路改造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不得用于开设饭店、KTV、酒吧、洗浴中心、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不得售卖电动车、摩托车,不得开设机修等有污染的行业,不允许在沿路设摊点。不得对外转租、分租。营业范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疫、环保、安全等标准;不得从事危险品、环境污染等任何其他非法经营项目,意向承租方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区域构造,不得擅自改造、损坏区域内设施设备。遇有消防验收、检查,设施维护等公共活动时,租赁方应积极配合工作。 8、该项目租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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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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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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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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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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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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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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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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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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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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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5347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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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心咨询电话: 0546-6322581 中心报名电话:0546-6092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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