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金凯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属海洋城2套房产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HSWZC25065

东营市金凯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属海洋城2套房产

210.997029万元

210.997029万元

2025-05-30至2025-06-13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东营市金凯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属海洋城2套房产

 

所在地

东营区南一路301号

 

编号

名  称

权属证号

评估值(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海洋城2-1-102室

鲁(2021)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119056号

84.373358

8

 

 

2

海洋城3-2-101室

鲁(2021)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119064号

126.623671

13

 

合计

 

 

210.997029

21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本次处置的2套房产为东营市金凯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有,位于东营区南一路301号,总建筑面积195.55㎡,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住宅;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82年11月20日止。详细情况如下:

 (1)海洋城2幢1单元102:钢混结构,总层数为11层,所在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为77.20㎡,储藏室面积16.43㎡。

(2)海洋城3幢2单元101:钢混结构,总层数为11层,所在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为118.35㎡,储藏室面积16.11㎡。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山东嘉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年5月3日

 

评估报告文号

嘉诚评报字(2025)101号

 

标的评估值(万元)

210.997029

 

转让方

基本情况

名   称

东营市金凯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住   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53号国贸大厦西座501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东营未来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转让黄河三角洲国际广场4号楼等闲置资产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5年5月16日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到期撤牌。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定时报价期

  10个工作日

 

 

 

加价幅度

1_万元

 

 

 

连续报价周期

     1.5 分钟

 

 

 

转让底价

210.997029万元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21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处置的2套房产为东营市金凯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有,位于东营区南一路301号,总建筑面积195.55㎡,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住宅;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82年11月20日止。该房产以现状出售。

2、如因国家政策及非出售方原因导致产权未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不承担责任,且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截止评估基准日,该资产处于抵押状态,转让方已向银行申请办理解押手续,银行已受理。若因解押手续失败或者未取得银行书面同意转让的文件导致意向受让方无法成功受让,转让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嘉诚评报字(2025)101号《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资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不能过户等相应风险,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心咨询电话: 0546-6322581

中心报名电话:0546-609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