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所属9台气化撬设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SWZC25019501-09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所属9台气化撬设备

30.899万元

37.0788万元

2025-03-14至2025-03-20

 

转让方

基本情况

名   称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住   址

东营市西三路929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所属9台气化撬设备

 

所在地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编号

名  称

评估值(万元)

挂牌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35000000019

10方小型气化撬设备-洁易顺2号

4.015

4.818

0.5

 

 

35000000020

LNG气化撬设备-龙翔2号

3.267 

3.9204 

0.5

 

 

35000000010

LNG气化撬设备-辉腾2号

3.267

3.9204

0.5

 

 

35000000008

LNG气化撬设备-龙翔1号

3.267

3.9204

0.5

 

 

35000000007

LNG气化撬设备-辉腾4号

3.267 

3.9204 

0.5

 

 

35000000032

10方小型气化撬设备-洁易顺4号

4.015 

4.818 

0.5

 

 

35000000031

LNG气化撬设备-龙翔4号

3.267

3.9204

0.5

 

 

35000000033

LNG气化撬设备-辉腾3号

3.267

3.9204

0.5

 

 

35000000009

LNG气化撬设备-龙翔3号

3.267

3.9204

0.5

 

合计

-

30.899

37.0788

4.5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1、转让标的可拆分受让。

2、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所属9台气化撬设备主要包括“LNG气化撬设备、10方小型气化撬设备”等。       

3、转让方不负责送货上门。受让方须自行决定提货方式、自行承担提货过程的全部费用和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评估价、挂牌价格均为不含税价,税率按照13%增值税发票计算,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万评报字【2024】第034号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管理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油田分公司代表决定书(2023年第5号)

 

批准日期

2023年4月3日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山东万相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24年7月31日

 

评估报告文号

鲁万评报字【2024】第034号

 

标的评估值

(万元)

30.899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7.0788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受让方于交接当日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工作秩序。相关费用、安全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转运造成转让方物品损失的,受让方须进行修复或赔偿,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资产处置的增值税。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承租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4.5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到期撤牌。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定时报价期

5个工作日

 

 

 

加价幅度

 0.1万元

 

 

 

连续报价周期

  1.5 分钟

 

 

 

转让底价

37.0788万元

 

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心咨询电话: 0546-6322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