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金茂铝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等21户债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JRZC250017H

东营金茂铝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等21户债权

 

10,200万元

2025-03-03至2025-03-10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东营金茂铝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等21户债权

 

所在地

东营市

 

编号

名  称

挂牌价格(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东营金茂铝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等21户债权

10200

3000

 

合计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名   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住   址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3000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不属于:
  2.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 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3. (二)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 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4.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 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 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5.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 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 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 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 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6.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实际控制人;
  7.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8. (七)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 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9.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 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境内自然人。
  10.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信誉、付款能力且交 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11.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截至2024年3月20日,21户债权总额共计人民币285,337.45万元,其中收购债权本金233,122.65万元,利息52,214.80万元。(债权数额因计算方法不同可能产生不同结果,最终以贷款资料载明及司法文书确认的为准。)

3、东营市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债权,判决债权人对抵押物仅在最高额1,4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山东昌泰工贸有限公司债权已于2020年6月16日广饶县法院裁定终结案件执行程序。

5、山东邦迪化学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保证人东营华益盛达贸易有限公司已破产终结,保证债权已清偿,现已注销。

6、山东鸿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山东鸿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证人山东华辰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均已破产终结。

7、东营市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东营东赵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户债权,抵押物为第二、三顺位抵押,据了解,第一顺位为其他银行借款,已清偿,请自行核实,目前闲置中。

  1. 8、涉及《拟转让标的债权明细表》序号1-14户债权中除山东金信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已调解确权,其他债权均未诉讼确权。主债务人与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共五十七家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处理,债权金额均已被管理人确认,主债权均已依据《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受偿完毕; 针对保证债权:一是保证人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家企业合并重整,相关债权已依据重整计划受偿完毕。二是保证人山东驰中集团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款项分两次分配,首次分配清偿额为19.62万元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二次分配在首次分配结束后三个月后进行,目前尚未分配。三是保证人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二十家企业合并破产重整,其中258.11万元为过渡期回款,随债权一并转让,现仍处于破产程序中。四是保证人东营金茂铝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博奥奇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营金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天虹合成纤维有限公司、东营金旭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同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破产,已完成破产受偿。五是该资产包剩余未清偿保证人保证债权,将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东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和债权银行委员会出具的《大海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省级债权银行委员会会议纪要》规定及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相关方案实施。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了解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按下列方式组织交易:

(1)若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撤牌

(2)若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延期挂牌公告7个工作日。延期公告期满后无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协议成交。延期挂牌公告期间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的,以网络竞价报价方式组织交易。

(3)若公告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报价方式组织交易。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按格式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按期支付交易价款、交易费用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看货联系人

李先生

看货联系电话

0531-86166178

 

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心咨询电话: 0546-6322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