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东营区万宝龙大街43号(原太行山路工商所)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SWZC250088

东营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东营区万宝龙大街43号(原太行山路工商所)

885525元

885525元

2025-2-13至2025-2-19

 

转让方

基本情况

名  称

东营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东营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东营区万宝龙大街43号(原太行山路工商所)

所在地

东营区万宝龙大街43号

编号

名 称

权属证号

评估值(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东营区万宝龙大街43号(原太行山路工商所)

鲁2024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36606号

88.5525

10

2

       

3

       

合计

-

-

   

产权隶属

□A.央属□B.省属□C.市属 ☑D.区属□E.集体 □F.民营□G.其他

标的性质

☑ A.国资  □B.非国资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资产位于万宝龙大街43号原太行山路工商所。所在层数1-3层,该资产配套设施齐全,位置优越,可用于办公室等项目。

2、其他详见东通估字〔2024〕第01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东营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东营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纪要[2024]第42次

批准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东营通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东营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A.核准

☑B.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年12月3日

评估基准日

2024年11月15日

评估报告文号

东通估字【2024】第019号

标的评估值(万元)

88.5525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88.5525

价款支付方式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房产后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并交纳房屋维修基金,转让方仅就现有资料配合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8、行使优先权的购买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现承租方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若现承租方未履行上述程序的,视为放弃。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承租

□ A.是  ☑B.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现状为在租状态,租期截止日为2025年3月1日。

2、原租户具有优先受让权。

3、如原租户成功受让,转让方将剩余天数的房租退给原租户。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10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A.自动延牌,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定时报价期

1个工作日

加价幅度

0.3万元

连续报价周期

1.5分钟

转让底价

88.5525万元

 

经纪机构意见

机构名称

 

审查意见

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业务操作规则》的规定,我单位接受转让方委托,代理                 项目,向产权中心提出挂牌申请,并已对转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了核实。

经核实,转让方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转让方的转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建议受理。

经纪机构(盖章)

产权交易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咨询电话:0546-8312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