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 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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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zc21001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持有的东营市绿洲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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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138万元 |
2021.4.8 - 2021.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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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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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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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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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东营分行持有的东营市绿洲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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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东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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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 披露 |
1、该笔债权借款人为东营市绿洲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本金余额人民币4600000.00元,利息及罚息人民币880861.47元,合计人民币5480861.47元。 2、该户债权由山东黄河口酒业有限公司、山东金冠化工有限公司、李冠甲、陈金菊、崔树梅、李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该笔债权诉讼案件已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并取得法院终本裁定,债权已经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9)鲁0502民初第153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终本裁定已经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9)鲁0502执1550号执行裁定书确认。 3、该债权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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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13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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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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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格式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费用支付到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按期支付交易价款、交易费用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利益受损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转让方交易费用(费用包括登记挂牌手续费,若产生竞价还须承担竞价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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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员不得参与购买; 2、本转让标的的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不得购买;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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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 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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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人民币13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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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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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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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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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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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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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延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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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 |
0546-6092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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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46-6092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