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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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ZC230922 |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河口服务协调中心所属房产拆除及残值处置 |
2.55万元 |
2.55万元 |
2023-10-23至2023-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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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河口服务协调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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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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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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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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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 标的 基本 情况 |
标的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河口服务协调中心所属房产拆除及残值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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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河口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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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面积(㎡)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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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园游乐楼 |
600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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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园北侧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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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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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2.55 |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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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隶属 |
央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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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性质 |
国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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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状态:报废 2、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3、标的资产已履行完毕资产报废审批程序,属于报废资产。 4、本项目需要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及残值处置。 5、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税率按照3%增值税发票计算,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7、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内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8、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同盛评报字【2023】第15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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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 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公共事业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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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房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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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3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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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同盛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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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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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核准 □B.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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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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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3年7月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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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同盛评报字(2023)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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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万元) |
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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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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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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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诺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交易保证金0.75万元自动转为拆除清运履约保证金。拆除清运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完成拆除清运后,凭转让方提交的资产转让交接确认书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后,由受让方制定合理可行的拆除方案,经转让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拆除过程中,做好对周边建筑物的保护工作,若对周边建筑物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拆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拆除及拆除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拆除清运完工后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场地平整等工作。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运输期间损坏或对转让方物品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进行修复或赔偿,否则转让方有权从拆除清运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未按约定期限拆除清运完成的,每超过一天,扣除保证金1000元。逾期超过5天,未能清运完成,扣除全部保证金,未拆除清运完成的资产视作受让方主动放弃,由转让方自行处理。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资产处置的增值税。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意向受让方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意向受让方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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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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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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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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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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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万元) |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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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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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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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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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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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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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心咨询电话: 0546-6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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