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项目频道 > 企业产(股)权

山东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发布时间: 2021-07-09 09:28 阅读量: 107561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ZBZR210030

山东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6060.17万元

6060.17万元

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8月4日


一、转让方承诺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山东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山东磊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山东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东营市垦利区新兴路377号

法定代表人

许家明

成立时间

2005年09月12日

注册资本(万元)

8100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8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东营市垦利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2020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81.41

-399.60

-413.1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0211.58

45551.35

4660.23

审计机构

东营铭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1年5月31日

2642.47

118.67

118.67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99647.16

97043.72

2603.4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山东嘉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东营市垦利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核准(备案)日期

2021年5月25日

评估基准日

2020年12月31日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50211.58

51611.52

负债总计

45551.35

45551.35

净资产

4660.23

6060.1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060.17

律师事务所

-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决定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说明,截至2021年6月30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债款2300万元。

2.标的企业的存货-开发产品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规划手续、预售手续齐全,均处于可售状态。

3.标的企业土地增值税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采取按预收房款的一定比例预交的办法,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尚未进行清算。本次评估按东营市土地增值税目前的征管情况按3%计算。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嘉诚评报字[2021]第074号《资产评估报告》及东铭会审字(2021)第1037号《审计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东营市垦利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东营市垦利区广兴路277号创业大厦906

法定代表人

李子军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东营市垦利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东营市垦利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批准单位名称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

批准内容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转让山东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6060.17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代标的企业清偿其所欠转让方的债务2300万元。债权款可分期支付,首付款不低于全部债权款的30%,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债权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付清,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债权款付清日期间的利息。债权分期偿还期间保持共管状态:为确保受让方能够履行代偿责任,在股权变更至受让方名下而受让方尚未全额代偿债务的情况下,标的企业财务账户、印章、印鉴及营业执照由转受让方进行共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接受并同意执行《山东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相关内容(转让方案置于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企业及标的企业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

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期满前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到期自动撤牌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

官方网站:www.hsjcq.com


项目报名电话:0546-6092702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许可证号:鲁ICP备14012596号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层

传真:0546-6092706 邮箱:sdhsjcq@163.com

业务咨询:0546-6092700 6322581(交易部)

                0546-6092702(综合部)

当前访问人数:15024740

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许可证号:鲁ICP备14012596号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层

传真:0546-6092706 邮箱:sdhsjcq@163.com

业务咨询:0546-6092700 6322581(交易部)

                0546-6092702(综合部)

当前访问人数:15024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