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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万元) |
挂牌价格(万元)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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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WZC22080 |
新胜利307驳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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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2022-11-01至2022-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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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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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龙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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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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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新胜利307驳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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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龙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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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评估价值(万元) |
挂牌价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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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胜利307驳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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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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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及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船舶种类为驳船,船体材料为钢质,建成日期:1991-06-01。尺度总长:64.20米;型宽12.20米;型深:3.00米;吨位(总吨)582;主机种类:内燃机,数量2,总功率294千瓦。 2、标的存在租赁情况,租期2020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 3、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4、原租赁方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东营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全程参与该项目网络动态报价活动,并按网络动态报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原租赁方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原租赁方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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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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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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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船舶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全部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交易中转让方所涉及的全部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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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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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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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万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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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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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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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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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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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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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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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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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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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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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心咨询电话: 0546-6092700 中心报名电话:0546-6092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