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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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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ZC240735 |
广饶县大王镇张齐村菜市场房屋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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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年-30000元/年 |
2024-8-22至2024-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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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广饶县大王镇张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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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大王镇张齐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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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股份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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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广饶县大王镇张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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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大王镇张齐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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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挂牌价格(元/年) |
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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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 |
西首第一间 |
30000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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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 |
西首第二间 |
1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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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 |
西首第三间 |
1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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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4 |
西首第四间 |
1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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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5 |
西首第五间 |
1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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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6 |
西首第六间 |
9000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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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7 |
西首第七间 |
800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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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张齐村菜市场房屋位于河西路以东,青年路以南,交通便利。房屋前有停车场,房屋面积共计469㎡,安装防盗门窗,水、电配套齐全,室内简单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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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 标的资产可拆分承租。 2、 租赁期限: 标的1、标的2为10年;标的3、标的4、标的5、标的6、标的7分别为1年。 3、 保证金可抵扣首年租金。 4、 项目成交后,无法给予承租方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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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大王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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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同意对该房产进行公开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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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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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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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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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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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0.8万元/年—3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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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标的1—标的2为分期支付;标的3—标的7为保证金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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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将首年租金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交易中心负责将首年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每年一次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赁期间,所租房屋的水、电、暖使用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要保证所租赁资产的安全,如损坏按评估价赔偿,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进行装修。租赁期满,如不续合同,属承租方所有的资产由承租方自行处置。到期三天不处置,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依法经营,坚持环保达标、安全生产,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营管理、税费、债权债务、民事刑事责任等问题均由承租方全部负责,出租方除收取租赁费外不承担承租方经营中的任何责任和任何税费。承租方在租住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出租方无关。 4、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出租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5、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第三方。 6、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上级规划建设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且互不承担责任,合同自行解除,出租方按承租方实际租用时期退还多交租赁费。 7、如承租方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且按时交纳租金等费用,临时租赁合同到期后要求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8、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对方交纳违约金500元,并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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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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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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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交易保证金按照挂牌金额全额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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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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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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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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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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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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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0.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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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8万元/年 —3万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