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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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ZC240730 |
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东赵社区居民委员会所属东营区蒙山路38号商务楼副楼1-5层5年使用权 |
142.5006万元/年 |
142.5006万元/首年 |
2024-8-9至202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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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东赵社区居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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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东营区黄河路街道东赵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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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居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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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东赵社区居民委员会所属东营区蒙山路38号商务楼副楼1-5层5年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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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东营区蒙山路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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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租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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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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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万元/年) |
租金 (万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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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营区蒙山路38号102 |
鲁(2019)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27394号 |
142.5006 |
142.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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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营区蒙山路38号103 |
鲁(2019)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273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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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营区蒙山路38号202 |
鲁(2019)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273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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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营区蒙山路38号302 |
鲁(2019)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273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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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营区蒙山路38号402 |
鲁(2019)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274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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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东营区蒙山路38号502 |
鲁(2019)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274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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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资产位于东营区蒙山路38号,总建筑面积约为8675.83㎡。该资产配套齐全,位置优越,可用于宾馆、餐饮、办公等项目。 2、所租赁标的为现状出租,整租。 3、保证金可抵扣首年租金。 4、其他详见鲁创德(东)评房咨字(2024)第060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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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东赵社区居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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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东赵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纪要》同意对该房产进行公开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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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创德乾弈土地房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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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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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万元) |
142.5006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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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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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42.5006万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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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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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该项目不接受从事非法经营、违法活动的项目,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交易中心负责将首年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需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到期或因第5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出租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需承担评估费30000元,房屋装修费1465126.00元,详见鲁创德(东)评房咨字(2024)第060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使用期间的水费、电费、电梯、消防及房屋改造、维修等所有产生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租期为5年,前三年租赁费用不变,为成交价,从第4年开始,每年租赁费用以上一年度租赁费为基础上浮5%,直至第5年。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承担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负责房屋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负责维修房屋主体结构(包括房屋防水、水电管线、供热系统、电梯、消防等所有维修事项)并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出租方不负赔偿责任。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行使优先租赁权,须在挂牌期间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有原租户的,若原租赁户成功承租,房屋租赁期起始时间以实际到期合同为准;若原租赁户未成功承租,新承租方需与原租赁户协商办理房屋清理腾空、物业费、水电费等事宜,出租方予以必要协助。 11、标的企业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租户须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上述程序作为租户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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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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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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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万元)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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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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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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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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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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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报价周期 |
1.5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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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0.2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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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00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