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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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ZC21002 |
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所属超期滞留涉案报废车辆 |
14.926万元 |
14.926万元 |
2021-07-27至2021-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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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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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河口区孤岛镇永和路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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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超期滞留涉案报废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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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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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依法处理的超期滞留涉案废旧车辆共50台(详见车辆明细表)/upload/file/20210727/20210727090836041.xlsx,分别存放在(海滨分局原拘留所院内、海滨分局涉案财物保管中心、仙河油区护卫部护卫三站院内、原孤东采油厂报废资产库、集输巡线队院内、北部稽查护卫二站院内、海洋护卫大队院内),所有废旧车辆均按照现状进行整体打包出让; 2、50台报废车辆均无任何手续,不具备过户和上路条件;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衡岳评报字第(2021)017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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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衡岳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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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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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万元) |
14.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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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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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4.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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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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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清运保证金。交易标的须在交易活动结束后30天内清理运输完成,如未按约定期限清运完成的,每超期一天,扣除保证金2000元。 4、逾期超过10天,未能清运完成,扣除全部保证金,未清运完成的资产视作受让方主动放弃,由转让方自行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自行承担报废车辆的运输费用。运输期间损坏或造成委托方物品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须进行修复或赔偿,否则转让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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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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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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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万元)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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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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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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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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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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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 报名电话:0546-6092702 |